注意事项
根据《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第六章“学术不端、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与处分”第二十一条
有下列违反课程学习纪律情形之一的,给予警告以上、留校察看以下处分:
(一)课程作业抄袭严重的;
(二)实验报告抄袭严重或者篡改实验数据的;
(三)期中、期末课程论文抄袭严重的;
(四)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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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第六章“学术不端、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与处分”第二十一条
有下列违反课程学习纪律情形之一的,给予警告以上、留校察看以下处分:
(一)课程作业抄袭严重的;
(二)实验报告抄袭严重或者篡改实验数据的;
(三)期中、期末课程论文抄袭严重的;
(四)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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